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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急难愁盼” 做实民生实事 泰州市姜堰区化解直管公房房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发布时间:2022-01-21 16:52:57 点击: 来源:
作者:高路 刘进

近日,家住泰州市姜堰区中陈巷92幢201室的吉某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为姜堰区不动产登记窗口的贴心服务竖起了大拇指。

1999年,吉某的父母从原姜堰市房地产管理处购买了中陈巷48号楼201室(现楼号中陈巷92幢)的直管公房,后吉某的父母相继离世,老人由于权利意识淡薄,一直未办理产权证,现吉某继承了该房屋,拟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按照现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规,该房屋先要由原姜堰市房地产管理处(现姜堰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然后才能办理相关转移登记。但由于年代久远,相关资料遗失,姜堰区房地产服务中心不能完全提供首次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导致不动产首次登记无法完成。

该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成为吉某办证的“绊脚石”,给其工作、生活造成诸多不便。今年10月,接到吉某的申请后,驻姜堰区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向其耐心解释现行不动产登记法规和办理程序,并表示进一步向上级反映,积极帮助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很多建设单位在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将房屋售卖,加上部分购房人权利意识淡薄,未及时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按照连续登记的原则不动产需要先进行首次登记,但由于年代久远,相关资料遗失,原建设单位不能完全提供首次登记所需要的材料,不动产首次登记无法完成,导致现在购房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其中比较突出就是直管公房房改房。

为妥善解决购房人因购买直管公房房改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在坚持依法合规办证的基础上,不动产登记中心认真梳理涉及该问题的部门和具体解决建议,专题向姜堰区政府报告。区政府随即召集住建、司法、信访、街道相关负责人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明确了直管公房房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法。

“下一步,我局将以“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便民利民”为原则,依靠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推广“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的做法,从源头上避免新的遗留问题产生。”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堰分局副局长莫庆鹏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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